谢炳光 合伙人律师

  • 邮箱:xiebingguang@hllf.cn
  • 电话:010-84417811
  • 传真:010-84417306

华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

执业专长
    谢炳光律师在从事法官工作九年,既又从事律师工作的十七年中承办过数百件民事、经济、刑事责任类诉讼案件以及大量的非诉项目,尤其擅长证券、金融、企业改制上市等综合类案件及项目。例如曾为许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新纪元物产股份有限公司、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处理了包括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以及股票、债券、基金发行上市、配股等重大法律事务。
    谢炳光律师为近百家大中型企、事业担任过法律顾问,如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中国国际科学中心、北京大潮房地产开发中心、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北京军区、北京协和医院等单位,通过其积极努力工作,为顾问单位防止和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在北京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期间,审理了数十起关于房地产、经济合同类案件,得到了当事人及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的充分肯定。
    此外,谢炳光律师担任过中国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等金融单位法律顾问,并代理过许多涉及信用证、票据、中外合资、金融方面的诉讼,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市分行票据纠纷案,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及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的信用证打包贷款案、保理融资案,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与美国卡尔克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纠纷案,以及汕头福莱德公司信用证诈骗案等,其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市分行票据纠纷案作为典型案例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刊物上,并为这些单位防止或挽回共计数亿元的经济损失。
    谢炳光律师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九年法院审判以及十七年律师工作经验,并有很强的语言和文字驾驭能力,在其从事法院审判及律师工作的二十年间,曾自己主办或与他人合办涉及经济、民事、刑事、行政、执行与仲裁等各类型的大量案件,其典型或成功的案例多次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刊登、播放,如清华大学女学生朱令令诉北京协和医院铊中毒医疗纠纷案、香港记者黄丽梅状告大陆歌手窦唯侵犯名誉权案等。

曾任或现任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与中国国际商会调解员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顾问团成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法业务委员会委员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业务委员会委员
北京法学会经济会理事
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执业经历
1979.9-1983.8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本科
1983.8-1992.7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2.7-至今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1994年 取得中国证监会及司法部的证券业务资格
1998年 取得国家计委及司法部的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招、投标业务资格
1999年 司法部的刑事辩护高级律师业务培训
2001年 中国证监会及清华大学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2001年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